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7号(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
- 颁布日期:2002-03-04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国务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于2002年7月1日就职。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2&order=4&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D6EB%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301&Open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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