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乡镇企业环境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2004-11-26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废止《河南省乡镇企业环境管理办法》。本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67&order=4&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BCC%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2060208&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