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海南省的议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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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8月28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民政部部长 崔乃夫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设立海南省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海南岛是我国的第二大岛,面积3.429万平方公里,环岛海岸线长1500公里。海南岛气候温和,终年无霜雪,年平均温度22℃至26℃,雨量充沛,年降雨量2000至2600毫米。海南岛资源丰富,已探明的地下矿产有铁、锰、钨、石油、天然气等50多种,热带作物、海洋水产和旅游资源得天独厚,发展潜力很大。
海南岛人口605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99万。海南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对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从1950年4月海南岛解放到现在,海南的经济、文化和其他各项事业都有了一定基础。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务院和广东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给了海南较多的自主权,加快了海南的发展速度。“六五”期间,海南社会总产值增长了92.9%,国民收入增长了87.2%,财政收入增长了166.4%。但是,尽管如此,由于受许多条件限制,海南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与全国其他沿海地区相比,海南还有较大的差距。
加速海南的开发建设,对于改善海南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国防,支援全国建设,促进祖国统一,都具有重大意义。作为加快海南开发建设的重大步骤,国务院建议撤销海南行政区,将其所辖区域从广东省划出来,单独建立海南省。海南建省后,由中央直接领导,有利于集中全国力量支援海南;有利于海南实行更加开放、灵活的政策;有利于简政放权,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海南建省涉及许多问题,筹备工作需要早做安排。宪法规定,批准省的建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设置海南省的议案,在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之前,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组成海南建省筹备组,以便开展筹备工作。
我的说明完了,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