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九江、芜湖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议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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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年10月25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铁道部副部长、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副组长 石希玉
  我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委托,现就《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武汉、九江、芜湖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议案》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武汉、九江、芜湖三港位于长江中下游,分别是湖北、江西、安徽三省的水陆、江海、江河运输的重要枢纽。武汉以下至长江吴淞口1125公里,航道条件良好,最枯水位水深4.5米以上,三千至五千吨级的海轮可达武汉,中洪水位七千吨级的海轮可达九江,万吨级的海轮可达芜湖。
  武汉、九江、芜湖三港于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开办国轮外贸运输业务的开放口岸以来,已辟有至日本、东南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近洋航线,外贸货物直达运输逐年增多,目前均达10万吨以上。三港的腹地经济发达,发展外贸潜力较大。据有关省、市统计,近年平均经武汉的外贸货物500万吨左右,其中近洋货物100多万吨;经九江的外贸货物100多万吨,其中近洋货物50万吨左右;经芜湖的外贸货物200万吨左右,其中近洋货物100万吨左右,由于船型限制、成交运输条款限制和不能与有的国家、地区直接通航等,三港的大部分近洋货物只能从长江下游已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港口中转,或经铁路运往广东中转出口。如上述三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将有利于长江中游各省外贸的发展和外向型经济的开发;有利于开展近洋外贸货物直达运输,减少中转环节,降低运输成本,扩大出口创汇。
  武汉、九江、芜湖三港目前均建有专用的外贸码头、仓库,设有海关等口岸检查检验机构,港口装卸、通讯导航、污油污水处理、船舶修理、供应服务等设施也基本配套,只需增加边防机构并考虑给现有的检查检验单位适当增加一些人员编制和设施,就能满足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要求。
  武汉、九江、芜湖三港开放后,外国籍船舶在长江航行和停泊,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服从我国行政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检验和引航制度,维护国家的主权。
  我的说明完了,请予审议。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browseotherlaw.cbs?rid=bj&bs=270676&anchor=0#go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