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经纪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3月25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2005-05-27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济南市人大常委会
于2005年3月25日经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05年5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5月27日
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废止《济南市经纪人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