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经纪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3月25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2005-05-27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济南市人大常委会

  于2005年3月25日经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05年5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5月27日
  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废止《济南市经纪人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66&order=57&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C9%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