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水利部、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关于颁发《水利电力利用外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日期:1988-06-10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能源部、 水利部、 国家能源投资公司
为加强水利电力利用外资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经商得财政部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同意,现将《水利电力利用外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颁发试行。
地方水利电力利用外资项目是否参照执行,请地方主管部门酌定。
附:水利电力利用外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利用外资的会计核算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财政部《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原水电部《利用外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等基础上,结合水利电力利用外资的实际情况和编报要求,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主要是对会计科目、帐务处理及会计报表编制等作若干补充规定,作为现行水利电力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补充,适用于水利电力项目使用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国外政府贷款与赠款的建设单位。
3.在不违反概(预)算、招标合同文件和财务制度规定,不影响会计核算的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数据汇总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根据利用外资的实际需要、基本建设管理的不同形式,结合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对本办法的补充科目、帐务处理等,作必要的增加减并。为了及时、正确地反映外资贷款的承诺;使用、结余、偿还情况,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各自情况,增设“已生效未提取贷款”科目,和“贷款协定总额”科目,进行(直接核算或)辅助记录。
本办法除增设“国外借款”总帐科目之外,基本上是对涉及利用外资的有关总帐科目下增设明细科目并加以运用。
4.施工(承包商)单位的(进口)施工设备(费),在招标承包方式条件下,对外国(包括中外联合),本国承包商支付的施工设备(费),按招标承包合同中工程量报价单的价格混合计算,连同工程款一并列报“建安工程投资”或“待摊投资”。由业主或建设单位购置施工设备再采取租赁给承包商使用时,在“待摊投资”核算,收回的租赁费或台班费以及价拨施工设备收入,冲减待摊投资。
在概算内列有、并经批准利用外资进口替代内资购置勘察设计设备,按“转出投资”处理。
5.经批准有偿调拨:(1)概算以外的,超概算(因汇率和国家调价等引起的超概算部分除外)的或全内资概算中已安排内资(包括另有专门经费或收费),又重复(再)使用外资的进口设备分别给施工和勘察设计单位;(2)将已进口或将要进口的器材给其他单位(包括生产单位用的材料)或其他工程,均按“谁使用谁出钱”的原则处理,并在“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科目中核算。
这部分有偿调出的进口器材所回收的人民币,暂作专项存储。批准后,用于国外贷款项目冲抵基建内资,或用于还本付息时,再计报投资完成或作债务清偿处理。
6.外资贷款的会计核算实行贷款币别和人民币双重统一记帐的制度。外资贷款除按其币别记帐外,还应按照规定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和国内配套资金合并,建立一套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的会计核算体系,全面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
7.本办法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和“权责发生制”会计原则。
二、会计科目补充设置和使用说明
(一)增设“631""国外借款”科目: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实际使用外资的情况。可按贷款种类,设“世行项目贷款”,“日本政府贷款”,“科威特政府贷款”、“意大利政府贷款”,“世行技术合作信贷”,“世行特别信贷”等明细科目。此外还可以按“本金”和“利息及承诺费”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2.建设单位(或业主转入——下同)利用外资支付工程进度款、调遣预付款、材料预付款,支付进口设备,材料采购款以及咨询服务、考察、培训等费用时,借记,“器材采购”、应付器材款”、“待摊投资”、“承包单位工程款往来”等科目;贷记“国外借款——××贷款”科目(同时辅助记录“已生效未提取贷款”——下同)。
3.建设单位按协议规定归还外资贷款本金时,借记本科目(同时辅助记录“贷款协定总额”——下同);贷记有关科目。
(1)用基建收入,投资包干结余,项目投产利润和折旧还贷:
借:国外借款——××贷款
贷: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同时作:
借:“应交基建收入”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
(2)按规定用投资包干结余,项目投产利润和折旧还贷,比照上述帐务处理。
(二)"基建拨款”科目的补充及使用:
1.在“其他拨款”二级科目下,增设“国外赠款”三级明细科目。“国外赠款”用于反映和核算国外无偿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情况。
2.当建设单位利用赠款支付进口设备、材料采购款以及咨询服务、考察、培训费用时,借记:“器材采购”,“待摊投资”等科目;贷记“基建拨款——国外赠款”科目。
3.对国外机构(公司、局)无偿捐赠的物资(其价格参照国内或概算文件中同类产品价格估算),视其性质,用途的不同,分别按“库存设备”、“设备投资”,“库存材料”等帐务处理。
(三)"器材采购”科目的补充及使用:
1.在,“器材采购”科目下增设“进口设备”和“进口材料”两个明细科目。“进口设备”科目核算利用外资进口的施工设备及其随机零配件、永久机电设备,观测勘测设备的采购;“进口材料”科目核算利用外资进口钢材,木材,水泥。电缆等的采购业务。
2.建设单位收到进口器材有关帐单.支付器材价款和国外保险、运杂费等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外借款”、“银行存款”、“基建投资借款”等科目。
3.进口器材到达并已验收入库而发票尚未收到时;应于月份终了按合同价格暂估入帐,借记“库存设备—进口设备”或“库存材料——进口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器材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分录予以冲回,待发票到达时,按正常程序记帐。
4.支付国内保险费,手续费和运杂费等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基建投资借款”等科目。
5.月终分配采购保管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采购保管费”科目。
6.月终应将已经验收的进口器材的实际采购成本(包括国外采购买价,国内保险,手续费、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视不同情况,分别根据入库、出库,领料凭证等结转“库存设备——进口设备”(永久设备部分),“设备投资——不需要安装进口设备”、“转出投资”(概算内的并经批准进口的勘察设计设备)、“待摊投资”、“库存材料——进口材料”、“材料成本差异——进口材料”和“应收有偿调拨器材及工程款”(直接转出有偿调拨部分)等科目。结转时,借记上述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采购保管费”科目的补充及使用:
1.在“采购保管费”科目下增设“进口设备”和“进口材料”两个明细科目。核算为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管理进口器材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并可按费用项目进行分栏明细核算。
2.发生采购保管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基建投资借款”等科目。
3.月终进行分配时,借记“器材采购——进口设备或进口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库存设备”科目的补充及使用:
1.在“库存设备”科目下增设“进口设备”明细科目,核算使用外资进口购入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可按设备类别、名称等设置有数量、金额的明细帐进行核算;
2.当设备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器材采购——进口设备”科目。
3.设备出库交付安装时,借记“设备投资——在安装进口设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库存材料”科目的补充及使用:
1.在“库存材料”科目下增设“进口材料”明细科目,核算使用外资进口购入的并经验收入库的木材、钢材,水泥等材料的实际成本。可按木材、钢材、水泥等设置明细帐进行核算。
2.购入并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器材采购——进口材料”科目。
2.工程领用材料时,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将库存进口材料拨给施工企业(或承包商)抵作工程款或预付备料款时,按计划(概算或标书)价格,借记“承包单位工程款往来”("预付工程款”或“预付备料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计划(概算)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差异,列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
(七)"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补充及使用:
1.在“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下增设“进口材料”明细科目,核算利用外资进口材料的实际价格与计划(概算或标书)价格的差异转入和分摊情况,可按木材、钢材,水泥等设置明细帐核算。
2.将进口材料拨给施工单位时,其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报量)时,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设备投资”科目的补充及使用:
1.在“设备投资”科目下增设“在安装进口设备”、“不需安装进口设备”等明细目,核算利用外资完成的设备实际投资支出(包括安装用材料的价差),还可按设备的类别、用途等进行明细核算。
2.“在安装进口设备”科目核算需要安装进口设备的投资完成及交付使用情况。当设备出库交付安装时,根据出库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进口设备”科目。
3.“不需安装进口设备”科目核算不需要安装进口设备的投资完成及交付使用情况。不需要安装进口设备到货验收后,即可计算投资完成。根据设备入库凭证,按照进口设备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器材采购”科目。
直接交付生产单位(属于概算内的)进口设备、工具器具等,也应通过本科目核算。
概算内的不需要安装进口勘察设计设备,在“转出投资”科目中核算。
4,当设备投资完成并交付使用单位时,借记“交付使用财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作借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及其相应的明细科目;贷记“待冲基建支出”科目。
(九)"待摊投资”科目的补充及使用:
1.在“待摊投资”科目下,增设“汇率损益”二级明细科目;在“外国技术人员费”二级科目下增设“国外咨询服务费”三级明细科目;在“借款利息”二级科目下增设“国外借款息费”三级明细科目。
中国银行为办理专用帐户或现汇户收付业务发生的手续费和现汇价差,随同所发生的业务直接计入相应的投资支出或费用开支中。
2.“国外咨询服务费”三级明细科目核算利用外资支付的聘请外国专家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和直接用内资支付的有关咨询费用和外事活动费(包括配合国外咨询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有关费用),当费用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美元户”等科目。
国外联络、联合设计、联合工作,图纸审查及其相应的外事活动费分别在“出国联络费”和“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科目中核算。
3.“国外借款息费”三级明细科目核算应由建设成本负担的外资贷款利息和承诺费,当收要财政部转来要求直接支付或已垫付(补贴)"利息和承诺费通知单”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投资借款”(直接支付和垫付部分),或“基建拨款——其他拨款”(补贴部分)等科目。
由财政部垫付(世行)贷款利息的利息,视同垫付利息帐务处理。
中国银行的存款利息收入应冲减贷款利息支出,当收到中国银行存息收入单时,借记“银行存款——美元户”科目;贷记本科目。
4.“汇率损益”二级明细科目,核算应由项目建设成本负担的建设期内借款货币与人民币汇价折算的各种差额(直接进入工程或设备的差额除外)(包括贷款借入货币与实际支付货币汇价折算的差额;世行贷款按《货币总库制》和“特别提款权”计算借款和还款时在汇率上折合美元所发生的差额,以及美元与人民币折算的差额)和批准概算(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汇率与实际汇率之间的差额。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基建投资借款”,“国外借款”或“基建拨款”等科目。
5.利用世行技术合作信贷(或世行特别信贷)进行咨询培训服务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十)"转出投资”科目的补充及使用:
1.在“转出投资”科目下增设“进口勘察设计设备”明细科目,核算经批准并按规定在概算内列有的勘察设计设备的投资完成及转出情况。
2.当设备到货验收,列报投资,交付使用单位时,借记本科目及其相应明细科目;贷记“器材采购”科目,同时作,借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国外借款”科目;贷记“待冲基建支出”科目。
(十一)"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的补充及使用:
在本科目下增设“国外借款”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建设单位应向生产单位收回和通知生产单位转帐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使用外资购建并交付使用(或转出)的财产价值的有关其他各项基建支出。分录同上。
(十二)"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科目补充及使用:
1.在“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科目下增设“调出进口设备”、“调出进口材料”二个明细科目。核算使用外资进口的器材,经批准有偿调拨给其他单位(包括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生产单位用的材料),或其他工程的应收款项。也可按调入单位或工程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并核算。
2.经批准有偿调出进口设备和材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或“器材采购”等科目。调出设备材料由于购入,调出计价的差额(含论质降价),按财政部现行《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有偿调出溢价时,转作基建拨款处理;反之,转作应核销其他支出处理。
3.收到调入单位归还的进口设备材料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经批准用于冲抵工程内资投资或归还外资本息时,借记“建安工程投资”或“国外借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十三)"银行存款”科目的补充及使用:
在本科目下增设“美元户”和“日元户”等明细科目,核算从世行或其他贷款机构提款存入中国银行的周转金和执行采购,咨询培训,联合设计等合同的外汇临时结余存款等。特别帐户的周转金数额较大、业务较频繁的,可以单独另设“美元周转金”明细科目。
(十四)"现金”科目的补充及使用:
在该科目下增设银行不收存的外币明细科目,核算外资项目所用这些外币现款进行收付的业务。
(十五)"应付器材款”科目的补充及使用:
在该科目下增设“进口器材”二级明细科目,核算按招标采购合同中规定的预付或应付进口器材款项。当按合同预付国外、内厂商的部分贷款时,借记“应付器材款——进口器材”科目;贷记“国外借款——×××贷款”等科目。进口器材验收入库,根据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记“器材采购”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器材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外借款——××贷款”科目。
(十六)"承包单位工程款往来”("预付工程款”和“应付工程款”)科目的补充及使用:
在该科目下增设:“调遣预付款”、“工程(保证)滞留金”两个明细科目,核算按招标承包合同规定支付,扣留调遣预付款和工程(保证)滞留金。当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或归还滞留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外借款——××贷款”或“基建投资借款”科目。当按合同规定扣回预付款或扣留滞留金时,借记“建安工程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按招标承包合同规定支付的材料预付款,可在本科目下设置相应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在“预付备料款”科目下,进行核算。
(十七)"其他往来”("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的补充及使用:
1.在该科目下增设“预付供货商定金”、“预借出国差旅费”、“应付供货商尾款”、“国外索赔和违约金”等明细科目。
2.“预付供货商定金”科目,核算按招标采购合同条款规定预付国外(或国内中标的)供货商定金。当支付外商定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外借款——××贷款”或“银行存款——美元户”等科目。收回定金或抵作贷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当事人的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按合同规定或根据仲裁结果,相应作好帐务处理。
3.“预借出国旅差费”科目,核算为外资贷款项目出国联络、设计或出国培训、考察等预借旅差费。当支付出国人员外汇现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外币”或“银行存款——××户”等科目;回国按规定结帐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4.“应付供货商尾数”科目,核算在交货(安装)验收一定期限后,按合同规定应付供货商的款项。当货到款付时,借记“器材采购”或“库存设备”,贷记“国外借款”和本科目(尾款部分);当按规定支付尾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外借款”。
5.“国外索赔和违约金”科目,核算因利用外资所发生的国外索赔和违约金。当发生国外索赔和违约金应收或应付时,根据合同规定或仲裁机构仲裁结果,作借(贷)记本科目,贷(借)记“器材采购”、“银行存款”、“专用基金”、“待摊投资”等科目。
三、会计报表
(一)利用外资贷款的建设单位的会计报表,除执行财政部《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原水利电力部关于编制基建会计报表的补充规定,以及编制世行财务报告的特殊规定之外,还应按本办法要求编报。
1.会建01表“资金平衡表”增列下列项目:
(1)在资金占用方“二、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项下,增设其中“国外借款”项目,反映直接应收生产和转帐应收勘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的国外借款。
(2)在资金占用方“1.库存设备”项下,增设“其中:进口设备”项目,反映期末库存的需要安装进口成套设备和国外借款进口设备的实际成本。
(3)在资金占用方“2.库存材料”项下,增设“其中:国外借款进口材料”项目。
(4)在资金占用方“4.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项下,增设“其中:国外借款进口器材”。
(5)在资金来源方“1.基建投资借款”项下,增设“国外”借款”项目。根据本科目贷方余额填列。
国外借款利息和承诺费转成内资支付,在基建投资借款中反映。
2.会建02表“基建投资表”。在表中“自开始建设起拨借款:累计”其中项下,增设“国外借款”项目,根据“国外借款”科目贷款发生额或根据“已生效未提取贷款”科目贷方发生额填列。
3.会建02表附表“待摊投资明细表”。在表中增设“汇率损益”项目,根据“待摊投资”科目下汇率损益本年借方发生额填列。国外借款利息和承诺费并列在“借款利息”项目中填列;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按科目项目分析填列。
4.会建05表“基建借款情况表”。在表中“一、基建投资借款”项下增设“4.国外借款”项目。
5.“转出投资”和其他增设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应随同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分析并列在“应核销基建支出及转出投资明细表”和其他有关会计报表内。
(二)世行和政府贷款机构财务报告的编制内容和方法:
一年一度向世行和政府贷款机构编制的财务报告,原则上按照省厅局(业主)的生产,基建报表分析填列编制。但鉴于每年的生产、基建报表的某些指标内容和经济涵义常发生变化,因此,向世行及政府贷款机构编制财务报告的表式,内容、程序和方法按每年的编制办法规定办理。现将一些基本原则说明如下:
1.以项目业主当年电力工业企业和电力基本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决算为基础。水利项目,以项目业主当年水利管理单位和水利基建单位财务(会计)报表为基础。
2.年初数(或上年末数)必须与上年报世行的报表当年数一致。如有变动应在本年中调整。
3.“应收帐款”和“应付帐款”中,内部单位之间往来应互相抵销后填列。
4.《资产负债表》依据会工01表《资金平衡表》分析加工编制。表中的“长期负债比”:长期借款/长期借款+国家基金+专用基金×100%。表中的“流动比”: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5.《损益表》依据会工电03表《销售利润明细表》电力部分,和会工电11表《成本表》电力部分,加工填列。除电力部分之外的热力,其他产品和其他销售,连同营业外收(支)净额,在本《损益表》“营业外净收/入”项中综合反映。表中的“成本/运行收入比率(%)":运行费用/销售收入×100%。表中的“资金回收率(%)":税前利润/年平均固定资产净值×100%。
6.《财务状况变动表》依据省局(业主)的会工电07表,会工21表、会工01表、会工22表和“损益表”有关项目数据分析计算填列。表中的“现金增减”:本表资金来源合计减资金运用合计。其数额应等于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当年实际发生数。表中的“年还本付息能力”:本表资金来源合计/本年偿还本金+本年偿还利息。
7.《基建投资表》:
(1)依据会建02表为基础编报,反映在建项目从开始建设起到本年末止基建投资完成情况。
(2)工程项目,按大中型建设项目分别填列,22万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以及其他小型基建,可以合并为“输变电工程”。“小型基建”项目。世行贷款项目单独反映,并按概算或评估报告中所列的工程,设备和其他基建费用项目填列。
(3)基建拨款:包括各种基建投资拨款,自筹资金,国外赠款视同拨款。
(4)基建借款:包括各种基建投资借款,拨改贷视同借款。
(5)国外借款:包括各种国外金融机构,政府贷款机构的借款。
(6)交付使用财产:依据会基02表的交付使用财产数填列。
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数在自开始建设投资完成累计“其他”栏中填列。
(7)在建工程:依据会基02表的在建工程数填列。
(8)建安工程投资:依据会基02表的建安工程投资数填列。
(9)设备投资:依据会基02表的设备投资数填列,待摊、其他、转出。应核销投资数在本年实际投资完成数“其他”栏中填列。
8.合并的资金平衡表:
(1)"在建工程”,依据基建投资表“自开始建设起投资完成累计”中的合计数分析填列。此项数字不应包括已投产并转入生产单位入帐的各项基建支出。
(2)"基建拨款”依据“在建工程”合计数减本表“基建借款”、“国外借款”、“国外赠款”填列。
(3)"基建贷款”:基建投资表中的基建借款数。
(4)"国外借款”:基建投资表中的国外借款数。
(5)"国外赠款”:基建投资表中的国外赠款数。
9.合并的财务状况变动表:
(1)在资金来源项下增设:
借款:
国外借款:反映当年世行或其他国外借款实际增加数。
外资项目基建借款:反映世行或其他国外借款项目当年国内借款和支付国外借款利息、承诺费(人民币)实际增加数。
其他项目基建借款:反映其他建设项目当年国内借款实际增加数。
小计:
国家拨款:反映本年增加各项预算拨款,转帐拨款等。
国外赠款:反映国外赠款当年增加数。
合计:
(2)在资金占用项目下增设:
资本支出:
外资贷款项目:反映世行或其他国外借款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
其他基建项目:反映其他基建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
合计:
(3)上述所增设的资金来源数与资本支出数应相一致。资本支出合计应与基建投资表中本年实际投资完成数合计相一致。
10.合并的损益表,基建投资表的格式,内容和编制方法同前。
11.财务报告的说明和补充资料:
(1)一般会计原则:核算依据和基础、会计年度、记帐方法,会计事项处理法则,会计处理程序,会计记录原则,汇率运用等。
(2)固定资产的计价及折旧方法,流动资产的计价、盘存及管理方法。
(3)专项资金的变化析述。
(4)贷款项目的基建投资借款、投资完成额、概要形象进度,以及国外借款按贷款(转贷)协议项目类别的使用情况析述。
(5)企业经营情况,包括运行收入、运行费用、运行利润、利润分配、企业电价、成本、税金,保险、劳动生产率等析述。
(6)其他需要补充和说明的事项。
呈报世界银行报表格式:
编报单位: 资 产 负 债 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
│资 产 │1987│1986│负 债 │1987│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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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 │流动负债 │ │ │
├──────┼──┼──┼───────┼──┼──┤
│现 金 │ │ │应负帐款 │ │ │
├──────┼──┼──┼───────┼──┼──┤
│库存物资 │ │ │未交税利 │ │ │
├──────┼──┼──┼───────┼──┼──┤
│应收帐款 │ │ │流动负债合计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流动资金 │ │ │
├──────┼──┼──┼───────┼──┼──┤
│固定资产 │ │ │长期借款 │ │ │
├──────┼──┼──┼───────┼──┼──┤
│固定资产原值│ │ │国家基金 │ │ │
├──────┼──┼──┼───────┼──┼──┤
│减:折旧 │ │ │专用基金 │ │ │
├──────┼──┼──┼───────┼──┼──┤
│固定资产净值│ │ │其中:更改资金│ │ │
├──────┼──┼──┼───────┼──┼──┤
│专用基金资产│ │ │ 大修理基金 │ │ │
├──────┼──┼──┼───────┼──┼──┤
│ │ │ │ 业扩资金 │ │ │
├──────┼──┼──┼───────┼──┼──┤
│ │ │ │ 利润留成 │ │ │
├──────┼──┼──┼───────┼──┼──┤
│ │ │ │ 其 他 │ │ │
├──────┼──┼──┼───────┼──┼──┤
│合 计 │ │ │合 计 │ │ │
├──────┼──┼──┼───────┼──┼──┤
│ │ │ │长期负债比 │ │ │
├──────┼──┼──┼───────┼──┼──┤
│ │ │ │流动比: │ │ │
└──────┴──┴──┴───────┴──┴──┘
编报单位: 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
│项 目 │1987│1986│项 目 │1987│1986│
├───────┼──┼──┼────────┼──┼──┤
│ 售 电 量 │ │ │加:营业外净收入│ │ │
│(百万千瓦时)│ │ │ │ │ │
├───────┼──┼──┼────────┼──┼──┤
│每年增长 │ │ │税前利润 │ │ │
│ (%) │ │ │ │ │ │
├───────┼──┼──┼────────┼──┼──┤
│ 平均电价 │ │ │减:所得税 │ │ │
│(分/千瓦时)│ │ │ │ │ │
├───────┼──┼──┼────────┼──┼──┤
│销售收入 │ │ │净利润 │ │ │
├───────┼──┼──┼────────┼──┼──┤
│销售税金 │ │ │利润分配 │ │ │
├───────┼──┼──┼────────┼──┼──┤
│运行成本 │ │ │ 上交政府 │ │ │
├───────┼──┼──┼────────┼──┼──┤
│ 燃 料 │ │ │ 偿还贷款 │ │ │
├───────┼──┼──┼────────┼──┼──┤
│ 购电费 │ │ │ 企业留利 │ │ │
├───────┼──┼──┼────────┼──┼──┤
│ 运行费 │ │ │ 其 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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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费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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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折旧 │ │ │成本/运行收入 │ │ │
│ │ │ │ 比率(%) │ │ │
├───────┼──┼──┼────────┼──┼──┤
│ 大修理费 │ │ │资金回收率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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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费用 │ │ │年平均固定 │ │ │
│ │ │ │资产净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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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成本合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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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利润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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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报单位: 财务状况动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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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1987 │ 1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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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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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利润 │ │ │
├───────────────────┼─────┼─────┤
│ 基本拆旧 │ │ │
├───────────────────┼─────┼─────┤
│ 大修理基金 │ │ │
├───────────────────┼─────┼─────┤
│ 业扩资金 │ │ │
├───────────────────┼─────┼─────┤
│ 其他资金来源 │ │ │
├───────────────────┼─────┼─────┤
│ 合 计 │ │ │
├───────────────────┼─────┼─────┤
│资金运用 │ │ │
├───────────────────┼─────┼─────┤
│ 流动资金增/减 │ │ │
├───────────────────┼─────┼─────┤
│ 专用基金资产增/减 │ │ │
├───────────────────┼─────┼─────┤
│ 偿还借款 │ │ │
├───────────────────┼─────┼─────┤
│ 上交政府 │ │ │
├───────────────────┼─────┼─────┤
│ 专用基金支出 │ │ │
├───────────────────┼─────┼─────┤
│ 合 计 │ │ │
├───────────────────┼─────┼─────┤
│现金增减 │ │ │
├───────────────────┼─────┼─────┤
│年还本付息能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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