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云南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的决定
- 颁布日期:2003-11-18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
2003年11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2003年11月18日
为了适应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云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云南省屠宰税征收办法》(1994年4月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号发布,1999年6月15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1号发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