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的决定
(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2010-09-29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9月29日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废止《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