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颁布日期:2010-07-26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发文文号:
颁布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修改原因
提交修改
取消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10年6月21日市政府第13届1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
(穗府[1988]13号)已不适应我市社会实际情况需要,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70&order=85&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D3%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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