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1999年9月24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1999-09-24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将于2000年4月任期届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对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决定如下: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35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