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粮食购销政策增加粮食生产投入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
(2002年1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2002-01-25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粮食购销政策增加粮食生产投入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经过审议,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省人民政府在办理议案过程中,认真贯彻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发展粮食生产、完善粮食购销政策的决议》和国家有关粮食政策,落实议案办理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到目前所取得的成果以及正在采取的各项深化措施,已经超过了当初代表所提议案的要求和省人民政府在议案办理方案中所确定的任务,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上了新台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粮食生产与流通协调发展,确保了全省粮食安全。
会议认为,省人民政府在办理情况报告中提出的今后确保我省粮食安全的各项措施,符合我省实际,是切实可行的。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一段时期,我省的粮食生产将面临新的挑战。我省人多地少,自身粮食供给能力有限,粮食供给压力大,随着我省工业化、城市化步伐加快,确保粮食安全的任务仍很艰巨。各级政府要深入研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我省粮食生产、流通和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提高认识,扎扎实实地抓好我省的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落实省人民政府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措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确保全省粮食安全。
关于调整粮食购销政策增加粮食生产投入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调整粮食购销政策,增加粮食生产投入》(第50号)议案,省政府于1996年开始实施。5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各级人大的支持监督下,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上了新台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促进了粮食生产与流通的协调发展,实现了全省粮食安全,为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2001年7月,各地按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对议案实施情况组织了自查;省政府派出三个工作组分赴广州等12个市,30个县,30个镇进行检查验收。省政府认为,已基本完成了议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建议如期结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议案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工作,“米袋子”各级政府负责制得到全面落实。
1995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对粮食工作的责任和任务。此后,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关于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粮改政策措施促进粮食生产与流通协调发展的通知》等文件,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了粮食生产结构战略性调整,有力促进了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协调发展。
5年来,省政府每年下达粮食种植面积、总产量、定购量和储备量四项指标,对市政府进行考评,先后有韶关等44个市 (次)被评为粮食工作先进单位,广州等29个市(次)被评为粮食工作表扬单位,湛江等14个市(次)被评为粮食工作达标单位。
(二)促进了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粮食生产能力得到提高。
5年来,全省粮食生产连续获得丰收。1997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96.67亿公斤,提前3年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2000年粮食总产190亿公斤的目标。1999年粮食单产达到394公斤,创历史新高。5年平均年单产386公斤,比“八五”期间平均年单产增加46公斤。
1.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建设50个商品粮基地县。各地严格按照《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规定,落实保护耕地措施,加强用地审批管理,依法保护了3000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区。全省耕地面积保持在3400万亩以上,除2000年主动调减粮食种植面积外,其他4年平均粮食种植面积为5000万亩。这5年,省财政共投入1.5亿元,市县财政配套1.5亿元,在全省建设50个商品粮基地县。据统计,50个基地县的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约占全省的七成左右。
2.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农业先进技术。5年来,全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447亿元(其中省113亿元),新增农田灌溉面积42.36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057.62万亩,改造低产田1062.9万亩,平均每亩增产稻谷66公斤。
全省初步形成了以县农技推广中心为重点、乡镇农技站为骨干的农技推广体系,引进和培育水稻良种600多个,目前水稻良种覆盖率93%以上,水稻抛秧面积2276万亩,占全国五分之一,推广水稻旱育稀植技术460多万亩。
省政府于1995年和1996年制定了《广东省吨谷县奖励办法》、《广东省粮食改低创高活动奖励办法》。在政策引导和推动下,全省粮食创高产面积每年近2000万亩,创建吨谷市1个,吨谷县8个,22个低产县实现了改低创高目标。
3.调整粮食生产结构,优化粮食品质。一是调整农业生产布局,调减粮食种植面积。1999年和2000年全省粮食种植面积共调减了500万亩,2000年粮食与经济作物种植比例从“八五”期末的64:36调整为60:40。二是优化粮食品质。2000年全省优质稻面积达到2150万亩,占水稻种植面积的60%,比1995年提高了20个百分点,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优质稻面积达90%以上。
(三)不断完善粮食购销政策,切实保护了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
1.坚持国家粮食定购制度,适当调减定购任务。省政府每年下达粮食定购计划。1996年至1997年全省粮食定购计划为20亿公斤(贸易粮,下同)。根据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的需要,1998年和2000年全省粮食定购计划分别调减了2亿公斤和3亿公斤。
2.坚决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省每年制定收购保护目标指导价,各市结合当地生产成本和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具体收购保护价。同时,在市场粮价较低的年份,省对定购粮进行补贴,并要求市县给予相应补贴,其中省在1995年和1996年分别补贴1.5亿元,1997年补贴1.63亿元,2000年补贴1.91亿元。各地粮食部门认真做好优质服务工作,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做到随到随收、当场兑现粮款,不代扣代缴除农业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坚决维护农民利益。据统计,这几年全省粮食收购保护价(含价外补贴)每50公斤稻谷普遍高于同期市场粮价5—12元。
3.调整保护价收购范围,改进公粮征收办法。国务院规定,2000年起南方早籼稻谷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分步实施,2000年早籼三级稻谷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2001年起早籼稻谷全部退出。2000年起,公粮(农业税)实物任务改按每50公斤稻谷45元折算为货币额下达给农户,一定3年不变,农民可以自由选择交纳货币或等值实物完成。
(四)粮食系统改革成效显著,市场意识和竞争能力明显增强。
1.实现政企及粮食主附营业务分离,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1998年起,全省217家粮食加工厂、30家饲料厂、14家运输企业、3800多家城镇粮店以及种养业、饮食服务等多种经营企业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中分离出来,实行独立核算。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全省已改制和正在改制的粮食企业200多家。粮食企业转岗分流8.78万人,职工人数从1995年末13万多人,下降到2000年末在岗5.31万人,减少近六成。2000年商品流通费用率比“九五”期间最高的1998年22.17%下降3个百分点,比全国低10多个百分点。
2.发展粮食产业化和多种经营。番禺、韶关、增城等地以“公司+农户”形式,开展粮食订单生产,使农民增收,企业增效。2000年全系统种植林果等经济作物超过15000亩,养殖禽畜230多万头(只),水产养殖超过4000亩,办跨行业企业600多个。全省多种经营年利润保持2亿元左右,出口创汇6000万美元以上。
3.采取措施解决粮食政策性挂帐。1992年3月31日前旧的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已经消化完毕。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新增粮食财务挂帐26.45亿元(仅为全国同期粮食财务挂帐总数的1.25%),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省政府采取贴息、借款、转移支付等办法帮助各地消化挂帐。截至2001年12月,全省已完成新增粮食财务挂帐消化任务。
(五)政府粮食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
1.落实省、市、县地方粮食储备。按照中央关于销区粮食储备规模要达到半年销量的要求,全省地方粮食储备规模逐年增加,1998年起达到20.8亿公斤,比1995年10亿公斤增加了10.8亿公斤。各地认真搞好储备粮管理,做到数量真实,质量保证。2001年经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检查组认定,我省储备粮帐实误差仅0.2%,远低于全国的1.27%。
2.落实粮食风险基金。根据粮食市场宏观调控和粮食储备需要,省政府每年下达粮食风险基金规模,要求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2000年省级粮食风险基金规模4.35亿元,市县级粮食风险基金规模9.38亿元。
3.建立稳定的省际间粮食购销渠道。我省省级粮食部门在与湖南、湖北、江西三个产粮省签订了从1995年至2000年每年 20亿公斤稻谷长期购销合同的基础上,1997年与黑龙江签订了每年5亿公斤玉米、5000万公斤豆粕的购销合作协议;1998年又与湖北签订每年5亿公斤大米、5亿公斤稻谷的购销协议。各市、县根据各自实际,也分别与粮产区签订了长期的购销合同。有效地保证了我省的粮源。
4.建设粮食批发市场,加强市场管理。全省建成40多个市、县粮食批发(集贸)市场,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粮食市场网络体系,国有城乡粮油经营网点超过8000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住收购,规范批发,放活零售”的原则,加强市场管理。2000年7月省工商部门制订下发了《广东省粮食收购批发审批条件和程序》,对粮食收购批发企业准入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范。
(六)粮库建设取得前所未有的成绩。
全省新建地方粮库10.5亿公斤仓容和中央粮库10.5亿公斤仓容,目前粮库总仓容62.4亿公斤(含中央粮库),比“八五”期末实际可用仓容增加了近一倍。
1.超额完成“九五”地方粮库建设任务。议案办理方案提出,“九五”期间全省新建15亿公斤仓容粮库,中央、省、市县、粮食部门按照3:1:4:2的比例共同投资。后因中央决定“中央库中央建,地方库地方建”,全省新建地方粮库考核指标调整为10.5亿公斤。到2000年底,全省累计到位资金12.21亿元,占投资计划的94%,其中省财政2.2亿元,占计划88%;市县财政5.18亿元,占计划80%;粮食部门自筹4.86亿元,占计划121%。全省已竣工项目98个,竣工仓容10.58亿公斤,完成计划的101%。
2.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多建中央粮库。1998年国务院决定全国新建中央直属储备粮库250亿公斤仓容,其中批准我省建设16个中央粮库项目,仓容11.5亿公斤。除深圳项目(1亿公斤仓容)因中央建库资金未下拨而尚未开工和潮州项目调减0.25亿公斤仓容外,建设仓容计划10.25亿公斤。到2000年底,累计完成投资9.32亿元,占总概算91.47%;竣工仓容10.56亿公斤,完成计划的100.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粮食生产结构仍不适应市场需求,农民种粮收益下降。个别地方把调整农业结构简单地理解为减少粮食种植面积,对改进品种质量重视不足,加上政策宣传力度不够,优质良种和技术推广服务跟不上,按保护价敞开收购政策同时也保护了劣质品种生产。近几年市场粮价持续下跌,特别是早籼三级谷跌幅较大,粮食种植结构调整较慢的地区,农民种粮收益下降。
(二)部分市县对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投入仍然不足。基层农科技术推广网点经费缺口大,开展农技推广遇到不少困难。部分市、县粮食风险基金没有列入财政预算,粮食风险基金不足,迟拨或欠拨储备粮利息费用。大部分市、县对政府制定收购保护价产生的亏损未能按时足额解决,粮库维修资金投入不足。
(三)粮食市场管理需进一步规范。目前缺乏完善的粮食流通管理法规,粮食执法主体存在职责交叉情况,行业自律还没有形成。粮食流通市场存在无证照经营、以次充好、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粮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国有粮食企业机制不活,包袱沉重,处境艰难。一是粮食收购环节要执行政府定价,销售环节价格又放开,国有粮食企业不能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底全省粮食政策性潜亏约6亿元。二是粮食企业离退休职工达3.25万人、待岗职工3.2万人,人员老化,费用负担重;2000年末全系统资产负债率为91%,个别县(市)已资不抵债。三是近年市场价格持续低迷,粮食顺价销售困难,不少基层粮食企业发不出工资。
(五)粮食仓容紧缺、设施落后,难以适应发展的需要。尽管“九五”期间全省新建了一批粮库,但仍只有43.6亿公斤仓容的装粮能力,与我省储粮实际需要相比缺口较大。
三、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我省粮食安全
我省人多地少,人均耕地不足全国水平的三分之一,是全国缺粮最多的省份,目前每年粮食缺口约150亿公斤。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我省工业化、城市化步伐加快,确保粮食安全的任务更加艰巨。根据国务院国发[2001]28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01年起按照“稳定生产能力,自主种植经营;取消定购任务,放开购销价格;规范市场管理,搞活粮食流通;政府分级负责,确保粮食安全”的思路,全面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确保全省粮食安全。
(一)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行农民自主种植经营。
1.要依法保护好200万公顷基本农田,确保全省年粮食生产能力不低于175亿公斤。不允许擅自将基本农田改作非农用地或改挖鱼塘、改种生产周期长的经济作物,确保一旦出现粮食供求紧张时,可迅速恢复粮食生产。
2.取消指令性粮食生产计划,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在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把农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交给农民,放手让农民按市场需求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生产适销对路产品。充分发挥区域优势,重点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高效益、高创汇、高附加值的经济作物,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大力推广“订单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粮食品牌战略。
(二)取消国家粮食定购任务,放开粮食购销价格。
1.取消国家粮食定购任务。从今年起,将国家粮食定购计划改为指导性收购计划。粮食指导性收购计划每年初由各县市由下而上自报,省综合下达各市,作为粮食总量平衡的参考依据。
2.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下市场形成粮食价格机制。在正常情况下,粮食购销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生产者与经营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特殊情况下,当市场粮价过低时,由政府增加粮食收购和储备,必要时制定收购最低保护价,或采取其他形式直接补贴给农民,保护生产者利益;当市场粮价过高时,政府通过抛售储备粮或制定销售最高限价,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特殊情况下的干预措施,由县级以上政府制定。由此而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由同级政府负担。
(三)规范粮食市场管理,搞活粮食流通。
1.坚持粮食市场准入制度。一是实行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制度,允许具备一定仓储设施、资金和检测设备的各种经济主体,经资格审查核准登记后,从事粮食收购业务。二是实行粮食加工、批发准入制度,具备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从事粮食加工、批发经营业务。放活粮食零售,允许多种经济成分主体从事粮食零售业务。允许省外粮食自由进入广东市场,取消粮食运输凭证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2.加快培育和建设粮食市场体系。加强粮食市场建设的规划、指导和扶持,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投资兴办粮食批发市场。重点发展省和区域性中高级粮食批发市场,努力建成覆盖全省、密切联结粮食主产区的有形和无形粮食市场体系。
(四)坚持粮食工作政府分级负责制,确保粮食安全。
1.坚持和完善“米袋子”各级政府负责制,强化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对粮食工作实行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确保辖区内的粮食安全。继续实行对市政府粮食工作责任制年终考评制度,考评内容改为保护基本农田面积、落实粮食储备、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和确保辖区粮食总量平衡等四项指标。
2.完善粮食储备体系。扩大省、市两级储备规模,适当调减县级储备规模,调整优化储备粮品种结构和布局。全省地方储备粮规模从现有的20.8亿公斤(贸易粮,下同)增加到25亿公斤,其中,省级从5亿公斤增加到10亿公斤,市级从7.6亿公斤增加到10亿公斤,县级储备粮从8.3亿公斤调减到5亿公斤。建立和完善储备粮管理体制,省级储备粮实行垂直管理。
3.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一是粮食风险基金规模要与储备粮规模和调控市场的实际需要相配套。各级粮食风险基金必须按照省政府下达的计划在同级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优先保证。二是调整粮食风险基金具体使用范围和补贴标准。粮食风险基金在满足当年储备粮保管和轮换费用、利息、抛售价差亏损补贴等开支后,可用于陈化粮亏损补贴、消化粮食财务挂帐、政府制定粮食收购保护价或销售最高限价产生的亏损补贴等。
4.增加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珠江粮食走廊”。“十五”期间,省安排建设5亿公斤仓容的省直属粮库,市县政府要安排一定的财政专项资金和争取专项贷款增加粮库建设,每年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粮库维修改造。
(五)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1.国有粮食企业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转换机制、减员增效。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通过重组、兼并、转制改造,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竞争主体。
2.培育粮食购销骨干企业,发挥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各地要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信誉好、网点多、设施全的优势,培育和发展若干粮食购销骨干企业,使其成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载体和粮食购销主渠道。
3.继续从政策上支持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粮食市场放开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政策在资金和税收方面对国有粮食企业给予扶持;粮食购销骨干企业享受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4.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对1998年6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的粮食财务挂帐和按保护价收购而无法顺价销售的粮食潜亏,进行全面审计清理,分清责任,按发生新亏损的原因及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消化;对粮食购销企业负责消化的财务挂帐,若国家没有规定实行停息,则由省财政全额贴息。二是按国务院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妥善解决粮食企业职工安置问题。
(六)加快粮食立法,实现依法治粮。
根据我省粮食市场化改革的需要,尽快研究制订《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广东省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粮食安全条例》,规范粮食管理和经营行为,确保粮食安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