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乡镇开征教育事业费附加试行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

  • 颁布日期:2002-06-13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为了适应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的需要,省政府决定对《乡镇开征教育事业费附加试行办法》(豫政〔1986〕44号)、《河南省县乡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豫政〔1994〕6号)、《河南省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办法》(豫政〔1994〕10号)、《河南省村提留和乡统筹费财务管理办法》(豫政〔1994〕47号)、《河南省屠宰税征收办法》(豫政〔1994〕84号)等5部涉及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67&order=11&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C6%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