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3年12月17日抚顺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6日辽宁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 颁布日期:2004-01-16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抚顺市人大常委会

  抚顺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经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月16日
  抚顺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57&order=8&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D3D3%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4190201&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