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的议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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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部长 崔乃夫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关于成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海南岛是我国的第二大岛,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之一,海域广阔,资源丰富,雨量充足,是一块热带、亚热带宝地,发展潜力很大。它地处南海前哨,战略地位重要。海南各族人民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为我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经过三十多年的建设,海南的经济、文化和其他各项事业都有了一定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发展速度加快。但是,同目前全国许多地区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海南的优势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在贯彻党的十二大精神,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中,加快海南的开发建设,对于改善当地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支援全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南海国防,都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加快海南的开发建设,国务院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已给予海南行政区以较多的自主权,放宽政策,改革体制,发展联合,让海南行政区按照中央的方针政策,发挥地方、企业和群众的积极性,尽快把经济搞上去。同时,确定海南岛作为对外开放地区,在对外经济合作方面也已给予较多的自主权,使其积极稳妥地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发展进出口贸易和旅游事业,以对外开放促进内部开发。
  目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在海南岛设有海南行政公署,代表省人民政府领导海口市、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和琼山、琼海、文昌、万宁、定安、屯昌、澄迈、临高、儋县、三亚市、东方、乐东、琼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等17个县、市,以及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考虑到海南岛的开发建设是一个整体,必须加强统一领导。目前的行政体制,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建议撤销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成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其行政区域即原海南行政公署代管的行政区域,归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仍继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归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领导。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驻海口市。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设主席、副主席,由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海南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和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的职权以及选举办法,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具体规定。
  鉴于成立海南行政区这一级地方国家机关,宪法中没有规定,国务院建议作为一个特殊问题,请大会作出决定。
  特此说明,请予审议。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browseotherlaw.cbs?rid=bj&bs=270920&anchor=0#go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