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洛阳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4年12月24日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5年3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 颁布日期:2005-04-15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洛阳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3月31日审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废止《洛阳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本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67&order=18&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9B5%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42502&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