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岛市托幼工作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 颁布日期:1999-05-19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市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废止《青岛市托幼工作管理规定》等7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附:
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 号 名 称 发布时间 文 号 说 明
1 青岛市托幼工作管 1991.11.26 青政发 现执行《青岛市
理规定 〔1991〕332号 托幼管理条例》
2 青岛市进口木材携 1991.9.2 青政发 适应当时情况的
带白蚁检疫规定 〔1991〕201号 规定
3 青岛市劳动监察暂 1993.11.16 市政府 现执行《青岛市
行规定 12号令 劳动监察条例》
4 青岛市人民政府通 1993.9.20 青政发 适应当时情况的
告(关于清查处理 〔1993〕146号 规定
违法建设违法占地
和违法占路)
5 关于执行《青岛市 1993.12.17 青政函 适应当时情况的
人民政府通告》中 〔1993〕80号 规定
的有关问题的复函
6 青岛市住宅小区物 1994.3.21 市政府 现执行《青岛市
业管理试行办法 18号令 物业管理条例》
7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 1996.3.18 青政发 适应当时情况的
于整顿道路交通秩 〔1996〕46号 规定
序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