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岛市托幼工作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 颁布日期:1999-05-19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市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废止《青岛市托幼工作管理规定》等7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附:
  

             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 号 名 称       发布时间        文 号         说 明
    1  青岛市托幼工作管  1991.11.26  青政发         现执行《青岛市
       理规定                   〔1991〕332号  托幼管理条例》
    2  青岛市进口木材携  1991.9.2    青政发         适应当时情况的
       带白蚁检疫规定               〔1991〕201号  规定
    3  青岛市劳动监察暂  1993.11.16  市政府         现执行《青岛市
       行规定                   12号令        劳动监察条例》
    4  青岛市人民政府通  1993.9.20   青政发         适应当时情况的
       告(关于清查处理              〔1993〕146号  规定
       违法建设违法占地
       和违法占路)
    5  关于执行《青岛市  1993.12.17  青政函         适应当时情况的
       人民政府通告》中              〔1993〕80号   规定
       的有关问题的复函
    6  青岛市住宅小区物  1994.3.21   市政府         现执行《青岛市
       业管理试行办法               18号令        物业管理条例》
    7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  1996.3.18   青政发         适应当时情况的
       于整顿道路交通秩              〔1996〕46号   规定
       序的通告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66&order=7&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C9%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