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的决定

(2002年11月2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2002-11-22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66&order=35&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C9%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