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成都平原耕地保护区耕地保护条例》的决定
(2001年5月25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颁布日期:2001-05-25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发文文号: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修改原因
提交修改
取消
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
四川省成都平原耕地保护区耕地保护条例
》。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73&order=6&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E4%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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