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吉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07年11月3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颁布日期:2007-11-30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发文文号: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修改原因
提交修改
取消
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
吉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
吉林省人民陪审员选举办法
》、《
吉林省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58&order=17&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98%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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