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
(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1997-11-02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已修正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进行修订的修正案(草案),决定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作如下修订:
一、删去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
二、删去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