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的通知

  • 颁布日期:2001-09-21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我国的资本市场正处于不断规范和发展阶段,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如内幕交易、欺诈、操纵市场等行为。这些行为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公正、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安全和健康发展,应该逐步规范。当前,法院审判工作中已出现了这些值得重视和研究的新情况、新问题,但受目前立法及司法条件的局限,尚不具备受理及审理这类案件的条件。经研究,对上述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3&order=42&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26DC1%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70112&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