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安徽省通信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颁布日期:2004-06-26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发文文号: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修改原因
提交修改
取消
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鉴于《
安徽省通信管理条例
》所规范的内容与我省邮政和电信经营管理体制不相适应,决定废止《
安徽省通信管理条例
》。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63&order=2&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23F75%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51304&Open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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