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聘请专家担任陪审员的复函
- 颁布日期:1991-06-06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0)第208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的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时,可以根据该案件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聘请有关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3&order=8&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261F5%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704&Open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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