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7年7月24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颁布日期:2007-07-24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发文文号:
颁布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修改原因
提交修改
取消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6年3月5日通过的《
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
》自2007年7月24日起废止。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70&order=70&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D3%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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