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连南瑶族自治县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补充规定》的决定
(2003年3月21日连南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2004-06-11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连南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5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四年六月十一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废止《连南瑶族自治县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补充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连南瑶族自治县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补充规定》,本决定自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