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连南瑶族自治县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补充规定》的决定

(2003年3月21日连南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2004-06-11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连南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5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四年六月十一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废止《连南瑶族自治县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补充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连南瑶族自治县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补充规定》,本决定自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70&order=43&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D3%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