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西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6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2006-11-30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1995年9月21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27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的《山西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条例》。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55&order=21&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9E%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