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西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6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2006-11-30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1995年9月21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27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的《山西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