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公证条例》的决定
(2009年2月27日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3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 颁布日期:2009-03-25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抚顺市人大常委会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公证条例〉的决定》已由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7日通过,并经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3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本决定自2009年3月25日起施行。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3月25日
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公证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