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公证条例》的决定

(2009年2月27日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3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 颁布日期:2009-03-25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抚顺市人大常委会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公证条例〉的决定》已由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7日通过,并经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3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本决定自2009年3月25日起施行。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3月25日
  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公证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57&order=55&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99%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