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答复

  • 颁布日期:1995-09-18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5〕123号《关于国家赔偿法实施后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赔偿案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3&order=21&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26869%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7030101&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