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地方煤矿管理条例(试行)》的决定
(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颁布日期:2004-11-26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发文文号: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修改原因
提交修改
取消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废止《
河南省地方煤矿管理条例(试行)
》。本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67&order=3&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23EC1%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51106&Open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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