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
(2004年7月30日邯郸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2004-10-09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邯郸市人大常委会
于2004年7月30日经邯郸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4年9月27日经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施行。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0月9日
邯郸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保留和取消建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废止《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18件地方性法规中的32项行政许可规定。
本决定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附:废止的地方性法规中32项行政许可规定目录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 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法规 实施机关
1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和扩建农村居民点、建设乡(镇)村 《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市规划局
企业和公共设施,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 变更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 《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市规划局
3 规划管理费 《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市规划局
4 建设工程开工建设前和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完成后验线核准 《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市规划局
5 开采地下水资源审核同意 《邯郸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市国土资源局
6 已婚夫妻要求生育子女发放《生育证》 《邯郸市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7 公民依法要求收养子女同意 《邯郸市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8 接受绝育手术后子女夭亡,符合再生育子女条件,要求施行 《邯郸市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
恢复生育手术批准
9 新建居民住宅的单位和个人建筑工程开工前办理手续 《邯郸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市商务局
10 新建商业网点,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 《邯郸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市商务局
的审查同意
11 房屋出租治安许可证 《邯郸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公安派出所
12 开办商品市场领取《市场登记证》 《邯郸市商品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 市工商局
13 商品市场设施拆除改建同意 《邯郸市商品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 市工商局
14 异地长期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经营活动的办证 《邯郸市商品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市工商局
15 举办商品交易会、订货会、展销会等各种交易活动登记备案 《邯郸市商品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市工商局
16 《房屋租赁许可证》年检 《邯郸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市房产管理局
17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邯郸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市房产管理局
18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格收费许可证 《邯郸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市物价局
19 房地产中介业务人员资格证书 《邯郸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市房产管理局
20 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人员资格年审 《邯郸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市房产管理局
21 食品工业企业改建、扩建或新建立项审核批准 《邯郸市食品工业企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2 食品生产许可证 《邯郸市食品工业企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3 缴纳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检验费用 《邯郸市食品工业企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4 文物购销批准 《邯郸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市文物局
25 体育经营许可证 《邯郸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七条 市体育局
26 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 《邯郸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十条 市体育局
27 在村镇从事施工的个体工匠从业资格审批 《邯郸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县建设局
28 村镇建设综合开发登记 《邯郸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
29 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 市建设局
30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 市建设局
31 城市中的街道、林带、绿地、隔离绿带、及风景名胜区的树木、 《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 市建设局
花草更新采伐审批
32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 《邯郸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公用事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