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私营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哈尔滨市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外商投资条例》的决定

(2002年4月23日哈尔滨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17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 颁布日期:2002-08-17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

  哈尔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哈尔滨市私营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哈尔滨市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外商投资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59&order=8&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97%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