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 颁布日期:2007-01-22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由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1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1月22日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若干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