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 颁布日期:2007-01-22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由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1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1月22日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若干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53&order=7&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D6%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