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02年8月16日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颁布日期:2002-08-16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发文文号:
颁布单位:大同市人大常委会
修改原因
提交修改
取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
第五十三条
的规定,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设立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55&order=10&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DC18%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302&Open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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