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02年8月16日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2002-08-16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大同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设立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55&order=10&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DC18%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302&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