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部关于加强对直属单位各类公司管理的规定(试行)

  • 颁布日期:1989-04-28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失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化工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的设立、调整、合并和撤销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五章 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和清理整顿公司的有关政策,为巩固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成果,加强对部直属公司的管理并严格公司设立、调整、合并、撤销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部直属的总公司及其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部直属单位的其他各类公司。  第三条 部对公司要加强管理,对设立公司要严格掌握。特别要加强对综合性和流通性公司设立、调整、合并、撤销的审批工作。
第二章 公司的设立、调整、合并和撤销
  第四条 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设立公司应具备必要的条件,即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与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施和从业人员,以及健全的公司章程、组织管理机构和财务制度。  第五条 设立公司应符合化学工业的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化工生产和建设,并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规定。  第六条 凡不具备设立条件或不符合发展方向和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公司,不得批准成立。已经成立的要进行合并、调整或撤销。  第七条 公司设立、调整、合并或撤销均应依法进行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八条 部确定政策法规司为部审批公司工作的归口单位,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单位对公司的设立、调整、合并或撤销方案进行审定。  第九条 部直属单位各类公司的设立与调整,应由主办单位提出可行性报告并填写申请表,经主管司局审核后报部审批。属于总公司及其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设立与调整,报政策法规司审定后报部领导审批。属于分公司或子公司以下公司(不含分公司、子公司)的设立与调整,由政策法规司审批。  第十条 部直属单位各类公司的撤销与合并,应由主办单位报部审批或备案。其中属于总公司及其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撤销与合并,应经主管司局审核和政策法规司审定后报部领导批准。属于分公司或子公司以下公司(不含分公司、子公司)的撤销与合并,由主办单位批准并报主管司局和政策法规司备案。如有不妥,应及时纠正。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 部属各类公司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令,严格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依法经营,并接受工商行政、财务、税收、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政策,部对直属公司进行政策指导和部门调控管理,各有关司局(总公司、总院)应加强对所属公司的指导、检查、监督,并建立请示汇报制度。  第十三条 对经营管理不当的公司,其上级主管单位及时予以整顿,必要时应责令撤销。
第五章 责任
  第十四条 凡因对公司审核不当或检查、监督不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主办单位应承担经济的、法律的责任。有关司局(总公司、总院)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未按规定批准,擅自设立的公司,应追究其主办单位领导人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部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部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举办的各种公司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国务院今后规定有抵触的,按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化学工业部政策法规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
  “化学工业部直属各类公司设立、调整申请表”及
  “化学工业部直属各类公司合并、撤销呈报表”
  填表说明
  1.此二表系根据《
化学工业部关于加强对直属单位各类公司管理的规定(试行)》制定。
  2.凡部直属单位申请设立、调整、合并或撤销公司时,均应由申请单位在向上提出报告的同时,按《规定(试行)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上报。
  3.表内的一些栏目,为便于填写,已印出有关内容。如“公司类型”一栏,已印有五种公司类型,所申请设立(或调整、合并、撤销)的公司属于何种类型即在该类型前面画圈;如这五种类型不能包括时,可在“6”后填写适当类型。余类推。
  附件二 填报单位:          化学工业部各类公司设立、 调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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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司 名 称│              │ 主管单位 │                   ┃
  ┠───────┼──────────────┼─────┼───────────────────┨
  ┃公 司 负 责 人│职务:     姓名:     │ 公司地址 │                   ┃
  ┃       │原在何单位任何职务:     │     │                   ┃
  ┠───────┼──────────────┼─────┼───────────────────┨
  ┃       │1.生产经营型  2.科技开发型 │     │ 1.全民所有制            ┃
  ┃公 司 类 型│3.技术咨询服务型  4.流通型 │所有制性质│ 2.集体所有制            ┃
  ┃       │5.劳动服务型  6.      │     │ 3.                 ┃
  ┠───────┼──────────────┼─────┼───────────────────┨
  ┃       │    元,其中:固定资金  │公司财务机│                   ┃
  ┃注 册 资 金│        流动资金   │构设置及主│                   ┃
  ┃       │来源:1.国家拨款 2.上级借款 │要财务人员│                   ┃
  ┃及  来  源│   3.银行贷款 4.集资   │姓名.职务.│                   ┃
  ┃       │   5.           │职称   │                   ┃
  ┠───────┼──────────────┼─────┼───────────────────┨
  ┃与经营范围相适│              │ 公司人数 │          1.全民  2.集体  ┃
  ┃应的专业人员的│              │  及  │总计   人,构成: 3.知青  4.    ┃
  ┃职 称 和 人 数│              │ 构  成 │          5.        ┃
  ┠─────┬─┼──────────────┴─────┼────┬──────────────┨
  ┃ 经营范围 │主│                    │    │              ┃
  ┃ ( 如调整│营│                    │主管司局│              ┃
  ┃ 时则填调 ├─┼────────────────────┤(总公司)│              ┃
  ┃ 整意见 )│兼│                    │审核意见│         签 章  ┃
  ┃     │营│                    │    │         年 月 日┃
  ┠─────┴─┼────────────────────┴────┴──────────────┨
  ┃       │                                        ┃
  ┃部 审 批 意 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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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     填表单位负责人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填报单位:         化学工业部直属各类公司合并、 撤消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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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司 名 称│              │ 主管单位  │               ┃
  ┠───────┼──────────────┼──────┼───────────────┨
  ┃公 司 负 责 人│职务:     姓名:     │ 公司地址  │               ┃
  ┃       │              │      │               ┃
  ┠───────┼──────────────┼──────┼───────────────┨
  ┃       │1.生产经营型  2.科技开发型 │      │ 1.全民所有制        ┃
  ┃公 司 类 型│3.技术咨询服务型  4.流通型 │所有制性质 │ 2.集体所有制        ┃
  ┃       │5.劳动服务型  6.      │      │ 3.             ┃
  ┠───────┼──────────────┼──────┼───────────────┨
  ┃       │    元,其中:固定资金  │      │    元,其中:固定资金   ┃
  ┃注 册 资 金│        流动资金   │      │        流动资金    ┃
  ┃       │来源:1.国家拨款 2.上级借款 │      │来源:1.国家拨款 2.上级借款  ┃
  ┃及  来  源│   3.银行贷款 4.集资   │      │   3.银行贷款 4.集资    ┃
  ┃       │   5.           │      │   5.自有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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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两年经营情况│              │近两年内有无│               ┃
  ┃(包括生产经营│              │经济违纪事项│               ┃
  ┃总额.实现利润.│              │,违纪金额及│               ┃
  ┃上交利税)  │              │处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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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 营 │主营│                     │合并撤消│          ┃
  ┃    ├──┼─────────────────────┤    │          ┃
  ┃ 范 围 │兼营│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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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管 司 局│              │      │               ┃
  ┃(总 公 司)│        签 章:   │ 部审批意见 │               ┃
  ┃审 核 意 见│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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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     填表单位负责人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4&order=2&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2EE41%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5150401&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