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价格检查条例》的决定
(2003年10月31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颁布日期:2003-12-15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发文文号:
颁布单位:沈阳市人大常委会
修改原因
提交修改
取消
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废止《
沈阳市价格检查条例
》的议案,决定自2003年12月22日起废止《
沈阳市价格检查条例
》。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57&order=4&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2A0F%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51807&Open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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