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若干问题的规定》等7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02年4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2002-04-18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黑龙江省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若干问题的规定》、《黑龙江省县、社两级选举工作试行细则》、《黑龙江省境外投资财政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务的若干规定》、《黑龙江省工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规定》等7部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