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洛阳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试行)》的决定
(2004年12月24日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5年3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 颁布日期:2005-04-15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3月31日审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决定废止《洛阳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试行)》。本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