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武汉市人民陪审员条例》的决定

(2005年2月22日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7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 颁布日期:2005-06-05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武汉市人大常委会

  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武汉市人民陪审员条例〉的决定》,已经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施行。
  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6月5日
  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武汉市人民陪审员条例》。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武汉市人民陪审员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68&order=11&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D1%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