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武汉市人民陪审员条例》的决定
(2005年2月22日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7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 颁布日期:2005-06-05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武汉市人大常委会
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武汉市人民陪审员条例〉的决定》,已经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施行。
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6月5日
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武汉市人民陪审员条例》。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武汉市人民陪审员条例〉的决定》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