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南昌市人民政府废止涉及房产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颁布日期:2006-04-30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南昌市房产管理局
各县、区(开发区)房管局(办)、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1997年以来,南昌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先后对我市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废止了涉及到房产管理的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了全市各级房管部门能更好地履行职责和依法行政,现将市人民政府历次清理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昌市房产管理局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决定予以废止涉及房产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目录(1997年11月4日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发布)
1、《南昌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费实施细则》(洪政发[1984]38号);
2、《南昌市收取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费实施细则》(洪政发[1985]18号);
3、《南昌市旧城区成片开发改造和开发建设的暂行规定》(洪政发[1987]13号);
4、《南昌市推进企业产权转让的试行办法》(洪政发[1988]29号);
5、《南昌市统一办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暂行规定》(洪政发[1988]39号);
6、《关于确保二个单项房改暂行规定实施的暂行办法》(洪政厅[1991]56号);
7、南昌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配套实施细则之一《南昌市公有住房提租补贴实施办法》(洪政发[1993]15号);
8、《南昌市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推广应用实行认可管理的规定》(洪政厅[1995]38号);
9、《南昌市在框架结构建筑中严格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规定》(洪政厅[1995]39号)。
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二批)目录(1997年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发布)
1、《南昌市城市房屋开发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洪政厅[1987]21号);
2、《南昌市城镇私有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洪政发[1990]70号);
3、《南昌市城镇房产纠纷仲裁办法》(市政府令第8号)。
三、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三批)目录(2002年1月2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发布)
1、《南昌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洪政发[1986]1号);
2、《南昌市商品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洪政发[1987]43号);
3、《南昌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试行)》(洪政发[1988]2号);
4、《南昌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暂行办法》(洪政发[1988]9号);
5、《南昌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实施细则》(洪政厅[1988]71号);
6、《南昌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暂行办法》(洪政发[1989]63号);
7、《南昌市住宅小区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5号);
8、《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4号);
9、《南昌市关于外商投资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3号);
10、《南昌市关于外商投资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若干规定修正案》(市政府令第27号)。
四、《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03年11月25日市政府令第94号发布)
《南昌市城市房屋装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0号)
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昌市港口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2004年8月31日市政府令第99号)
《南昌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6号)